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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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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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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手铐、脚镣的李某被押回威海。
本报记者 陶相银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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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凌晨2点52分,在经过十几个小时的奔波后,追逃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押解回公安经区分局西苑派出所。2003年轰动一时的“5·4”劫杀韩国商人父子案件中,两名案犯已经伏法。(详见本报A13版)下面是本报对话犯罪嫌疑人李某。 记者:2003年5月份之前,你在干什么? 李某:那年我23岁,来威海打工,先是在一家服装厂干活,案发前的那段时间没有工作。那时我经常去录像厅,认识了“小二”(王某良)他们俩。我知道他们是社会闲杂人员,经常偷偷摸摸。我们常在一起玩,但我不知道他们的真实姓名。案发前,“小二”他俩说“去搞点钱花”,听说一韩国人刚转手了一个店铺,觉得他家应该有钱。我们仨尾随他进了家,把他们爷俩抢了。 记者:作案时,你干了什么? 李某:抢了钱和相机等东西后,“小二”说这个韩国人认识他,干脆就灭口吧,要不然大家都跑不掉。他们用毛巾勒两个韩国人的脖子,也让我去勒了一会儿。我当时很害怕,一是怕被抓后得偿命,二是怕“小二”他俩也灭我的口。 记者:作案后,你们去了哪里? 李某:他们分给了我几千块钱,我一开始跟着他们去了佳木斯。在一起一个多月后,我越来越觉得跟他们在一起不会有好结果,就跑了。从此,我们就没了联系。我先回了滨州,但不敢联系家里人,后来又跑到了河北的好几个地方,最后到了昆山。 记者:在昆山这些年,你干什么? 李某:开始是打零工,后来花几百块钱买了辆摩托车,干起了黑“摩的”,都是晚上开,白天不敢出门。2005年左右,我到一家酒吧打工。因为干活不错,后来被介绍到一家娱乐场干经理,再后来就在现在的夜总会干总经理。 记者:这么多年,你接触了很多人,怎么介绍自己? 李某:开黑“摩的”时,有个同行叫邹杰伦,跟我长得很像,我就一直冒用他的名。街上有打架的,我连热闹都不敢去凑。我还谈了对象,有了个三岁的孩子,但一直没敢领证结婚。我跟对象说,我老家没人了。 记者:想没想过自首? 李某:想过很多次,因为心里的压力太大了。但一直没勇气去,我知道自己犯的是死罪。 记者:被抓了,有什么感想? 李某:警察一进门,对我说他们是山东威海的,我一下子就明白了,知道这一天终于来了。我不用再躲了,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可以见见家人了。现在,被抓进来了,我心里反而挺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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