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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监部门新规视而不见
不少店家仍售无证“美瞳”
  • 2012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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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赵文静)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4月1日起,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无证产品禁止销售。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化妆品店、饰品店里,仍有无证美瞳出售。
  13日,在老东门附近商品市场,记者以顾客身份询问了一化妆品柜台店家,虽然柜台上没摆放美瞳,但当店家确认记者要买后,从柜台里拿出了两大盒美瞳,足有二三十副。记者看到,这些美瞳的包装比较简陋,瓶身全是外文,没有中文说明。“这些看不看得懂都无所谓啊,只要能戴会戴就行。”店家对此毫不担忧地说,“我们家就是这两个牌子卖得最好,市场上差不多都这样。”记者问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有这个证件,也不知道去哪儿办。随后,记者来到另外一家化妆品店,也是同样的情况,柜台上没有美瞳,想要的话都能买到。
  随后,记者来到济南大学西校区附近商业街。在一家专卖化妆品、饰品的格子店,美瞳摆在明显位置公开出售。小瓶子上没有任何中文标志。店家也拿不出相关证件。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份曾发出《关于依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普通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可能因产品质量和使用不当等问题造成对眼睛的伤害。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业户,应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
  “如果佩戴不当,会引起角膜炎等症状,严重的还会造成角膜溃疡。”省千佛山医院眼科主任医师杨少远介绍说,包括美瞳在内的任何隐形眼镜,只要佩戴,本身就会有感染风险。如果要戴,一定要从正规的、有资格认证的专业机构购买质量过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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