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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振的“非典型性”更典型
  • 2012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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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清振的所作所为,并非典型意义上的“义举”,但以传统的价值观来衡量,他称得上是一位“好人”。对于吴清振这样因为助人而遭遇不幸的人,仅仅有道义上的认可远远不够,还需要有更多制度上的保障。
  本报评论员 李康宁

  在社会各界的关爱之下,因为帮人修缮房屋而不幸摔伤致残的聊城小伙吴清振,终于暂时摆脱了困境。他未来的人生道路依然荆棘满布,但至少可以不再独行。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吴清振的所作所为,并非典型意义上的“义举”。他帮人的动机,是应朋友所托;而事后又与当事人——两位没有子女的贫困老人对簿公堂,以请求赔偿。也正因为如此,他在最初寻求帮助的时候,撞上了法律与规定的重重壁垒。
  然而,正因为吴清振本人身上存在着“非典型性”,社会各界对他无私救助,才更凸显出其独特价值。吴清振并非一位完美的道德模范,但以传统的价值观来衡量,他称得上是一位“好人”。他身上承袭着一种“尊老敬老”的文化因子,这种形成于农业文明的朴素美德,在今天仍有着很深的积淀。尤其在以感情为人际关系纽带的农村地区,像吴清振这样的举动,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存在。
  所以,对吴清振行为动机以及事后索赔的苛责,显然是一种求全责备。这种论调在无形之间抬高了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脱离了客观实际。我们固然要颂扬那些觉悟崇高的模范人物,同样应该尊重每一位像吴清振这样,拥有古道热肠的普通好人。因为“善无微而不赏”,对行善之举不宜划分等级。“小善”的点滴积累,同样可以汇成“大爱”。
  当然,对于吴清振这样因为助人而遭遇不幸的人,仅仅有道义上的认可远远不够,还需要有更多制度上的保障。在事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赔偿责任已经明确,按规定新农合不能为其报销医药费。但现实的困难,更能考验出制度设计的灵活性。因为不管是法律规定还是福利政策,其终极意义都是维系社会公平。如果只是死守“公事公办”的原则,对吴清振的困境漠然视之,表面上看是维护了规定的权威性,实际上可能要付出巨大的公信力代价。原本为民服务的政策,也将被贴上“不近人情”的标签。令人欣慰的是,聊城卫生部门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为吴清振解了燃眉之急。这种“特事特办”,最大程度上彰显了新农合政策的本意,也很好地回应了公众期许。
  值得尊敬的还有那些不知名的热心人,他们伸出热情的双手去帮助素昧平生的吴清振。这既是对吴清振助人为乐精神的褒奖与支持,更将其发扬光大,张扬出社会道德的力量。
  政府部门积极帮扶,爱心医院进行义诊,热心人踊跃捐助。各个层面的积极作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吴清振个人的困难,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纾解了公众对于社会道德失范的焦虑感。“好人有好报”,原本只是一句挂在口头上的美好愿景;但在当下,却应该成为一种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需要我们更多地付诸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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