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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被查,瘫坐在地上 |
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三天,并处罚金500元 | |
- 2012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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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展示查获的气枪。 通讯员 张现勇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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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张现勇) 淄博的李某星只因喜欢枪支,就把捡到的气枪藏在车上供自己把玩。4月17日下午,历城巡警在巡逻中查获了这辆车。 17日下午5时许,历城巡警大队二中队民警许凯,带领协勤队员驾车在清河北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车牌号为“鲁C8××05”的白色捷达轿车内有一个警用头盔。由于怀疑对方违法使用警用设备,民警立即指令司机停车。可是,司机反而加速逃跑。 民警立即驾车追赶,最终将白色捷达轿车逼停在路边。民警命令司机下车,然后对该车进行了仔细检查。了解了警用头盔的来历后,细心的民警发现司机言语闪烁,眼神恍惚。凭经验,民警认定司机还隐瞒着其他的事情。 当民警提出检查司机汽车后备箱时,司机更是紧张得说不出话来了。民警随即打开轿车后备箱,发现后备箱内有一样东西用衣服包裹着。打开一看,衣服包着的竟是一支折叠气步枪。 当民警再次质问司机时,司机李某星(男,35岁,淄博人)瘫坐在了地上。民警在同车人员的帮助下将司机扶上汽车休息,几分钟后,司机才清醒过来,并对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司机李某星供认,该气枪是他一周前在老家淄博一废旧院落内捡拾的。因为自己从小就喜欢枪,在明知公民持有枪支是违法的前提下,他还是把枪藏了起来,准备玩一段时间以后再上交公安机关。但是他已经违犯了《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现李某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三天,并处罚金500元。 □头条链接: 举报涉枪涉爆有奖 警方提醒:今年2月至11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严打涉枪涉爆犯罪,督促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品,动员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同时,省公安厅制订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对于举报查实的,将给予500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省公安厅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省公安厅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省公安厅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250001;举报电话:0531-85123318,0531-85123316(夜间);电子邮箱:zazdsz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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