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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贴一贴,“U”变成了“L”
这位司机因变造车牌被行政拘留七天本报通讯员王贤才见习记者于飞
  • 2012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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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变造过的车牌,字母“L”与其他字母有差别
  这年头,眼见未必为实。18日,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南大街与西炮台南路路口,看到了一辆车牌号为“鲁FLJxxx”的车辆车牌有些奇怪,经过检查发现这辆车的实际车牌号是“鲁FUJxxx”。司机变了一个“小魔术”,用车牌贴将“U”变为“L”。令他没想到的是,因变造车牌,他被行政拘留7日。
车牌号在灯光下不反光
  18日晚上7点40分左右,烟台市交警二大队的民警在南大街与西炮台南路路口处执勤时,看到了一辆轿车车牌号不太对劲,其中有一个字母的位置是空缺的。随后,民警仔细检查了这辆车的车牌号,发现刚才看到的空缺位置上,有一个字母“L”,但是这个字母在灯光下不反光,所以民警先前没有看到这个字母。执勤民警觉得不对劲,因为车牌上的数字或是号码都应该反光,不反光的唯一可能就是这个字母并不是车牌上原有的字母。
  经过民警的仔细检查,发现这个字母“L”四周有一个长方形的轮廓,像是贴上去的一个“补丁”。果不其然,民警把这个字母“L”揭下了后发现了车牌上实际是字母“U”。原来车主用车牌贴把车牌号由“鲁FUJxxx”变造成了“鲁FLJxxx”。
因变造车辆号牌被拘留
  随后,交警将这位司机带回二大队接受处理,最终这名司机被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扣驾驶证12分,暂扣机动车辆。
  为什么要对这位司机做出该处罚,很多人可能觉得这跟遮挡车牌没什么区别。二大队的交警告诉记者,这种车牌贴具有与原有车牌相似度极高的特性,普通人很难察觉,而且如果使用了车牌贴的车牌发生交通事故,会给民警破案带来极大的误导,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违法行为。不同于遮挡车牌。如果只是单纯地用物体、纸张对车牌进行遮挡,会对电子眼抓拍、行人识别造成一定的干扰,但是不会导致其他车主为此承担责任。而变造车牌的行为,不仅会干扰大家对车牌的识别,误导民警办案,还会给其他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情节较遮挡车牌更为严重。
  另外记者了解到,这种车牌贴的仿真度极高,只有在晚上由于不能像真正的车牌号那样反光,才会露馅,如果是在白天很难被发现。
小提醒: 车牌贴别乱贴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民警介绍,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车主是抱着好玩的心态,买了车牌贴想要尝试一下到底是否会被发现,也有一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但无论是抱着好玩心理还是故意为之,变造车牌都是违法行为,一旦查处,“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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