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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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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9日讯(见习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见建筑工地上的扣件随意摆放且疏于管理,起了贪念,宁津县的阚某、谢某、刘某先后作案8起,涉案价值7971元。 今年32岁的阚某,系宁津县相衙镇朱道口村人,他发现建筑工地上堆放着许多建筑扣件便起了贪心。2011年9月份,阚某伙同谢某先后四次盗得扣件及钢筋套1410余斤,价值4125元。随后,两人又到其他几个建筑工地盗得扣件397个,价值2382元。 在一次行窃时,因阚某没时间,谢某叫上刘某去一建筑工地,盗窃扣件138个,价值828元。同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谢某和刘某在另一建筑工地盗窃扣件106个,价值636元。 经宁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7日,该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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