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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15万,收费100元
银行称大额取款收费是为防止洗钱;如未尽告知义务,市民可投诉
  • 2012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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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账单明细挂在银行网点的墙上。           周千清 摄
  本报菏泽4月19日讯(记者 周千清) “在开户行取钱居然也收费?”在菏泽黄河路一家企业上班的李女士,近日到一银行网点办理对公现金取款业务时,遭遇了这么一件难以理解的事情。
  李女士在菏泽黄河西路一家企业上班,担任该企业会计科科长,经常往返银行处理对公业务。近日,李女士到东方红大街一银行网点办理对公现金取款业务,填写15万元现金支票后,李女士径直到窗口办理取款。“第一次在这个网点开对公账户。”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是第一次办理取款业务,我自认为对公现金取款业务和其他银行规定相同,但没想到的是这家银行取钱居然也收费。”
  李女士称,她将现金支票递到窗口,业务人员没有说什么,便开始为她办理取款。“办好之后才告诉我,办理这项业务需要收费100元。”李女士告诉记者,业务员解释称,按照规定,公现金取款业务,同一帐户当天累计现金取款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照0.1%收取手续费。
  根据业务员的说法,该项收费有据可依。“如果他们告诉我有收费的情况,我一定会分批取款,避免被收费。”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依然不能理解为何要这项费用。
  19日上午,记者来到该银行网点,该网点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收费已经很久了,是依据总行规定收费,收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洗钱。对于业务员是否应尽告知义务,该银行网点负责人称:“收费肯定要告知顾客,但因为银行业务繁多,有些收费明细,可能不会尽知,但是必须尽量给出满意的答复。若未尽该义务,市民可以进行投诉。根据银监会发布的通知,我们已经将收费明细簿放在大厅,市民可以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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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有规可循,但充满争议
  2003年6月2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款5万元以上要收费,规定于当年10月1日起实行。但此规定自诞生之日起就充满了争议。
  银监会认为,收费是“国际惯例”,客户到银行取钱,银行为之提供了服务,这就是成本,当然就可以收费。
  市民则认为,虽然市民办理业务时银行提供了服务,但是如果没有老百姓的存款,银行哪来钱放贷款?若要取5万元时,干脆就取49999元,那样银行更麻烦。
  对于大额取钱收费,相关专家也有争议。赞成者认为,收费给市民提了个醒,银行不是享受免费服务的地方。对取款5万元以上收费表面是侵害了少部人的利益,但它更大程度上是保护贫民阶层,遏制高收入人群的盲目支出,这对整个经济有一定的杠杆调节作用;反对者则认为,现金流入流出是很正常的,各银行的存款压力很大可以理解,银行要留住存款要看提供的服务是否方便,这包括存取款和转账业务,还有理财服务水平等,但设置取款门槛是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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