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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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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文 以诱人的条件骗人上钩,售出购物卡、消费卡、优惠卡就关门,这早已不是新鲜事。近期,《齐鲁晚报》又报道了潍坊市区一家童装店“卡骗”的类似事件,笔者想,为什么“卡骗”屡屡发生而多以行骗成功结局?因为管理的漏洞、职能部门的缺席,导致维权难、成本高,让消费者望而却步,不得不主动放弃。这样一来,自然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歹念恶举,使“卡骗”成了“公害”。 据报载,这家童装店去年9月关门易主,如果因为只管注册不管注销的缺陷,工商部门不知情也“情有可原”,但还没有处理完此前的预售卡纠纷,这个店主就又顺利登记拿到另一个营业许可证,审查办证人员却没有察觉,这是说不过去的。 经营行为的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工商、消协等部门的职责。注册商户如果关门,理应到工商部门注销,工商部门监督提前一定的时间布告周知,以保证经营活动的终结,避免纠纷的发生。这个“责”,工商部门显然没有尽到,所以眼睁睁看着“卡骗”店主大摇大摆溜走了。 也许起诉和报警能够维权,但是为此耗费的时间、精力和交通、取证、辩护等费用的投入往往造成胜诉的得不偿失,更多的消费者则可能承担举证不力、执行不能的后果,无奈承受被侵权的二次伤害。所以,更多的消费者面对侵权的伤害,无奈地选择忍气吞声,这就不难理解了。要解决这种不正常现象,工商管理等部门就要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戒除一些懈怠的作风,真正承担起管理和维权的本分责任,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保证实施,不再推诿扯皮,不给任何不良商业行为留漏洞,这样,才能减少甚至避免坑骗伤害消费者的现象发生,形成公正和谐的良好市场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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