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考验期,仍然铤而走险 |
90后小伙缓刑期内盗窃被批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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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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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9日讯(记者 化玉军 通讯员 马新亭 石勇) 一名仍在缓刑期内的90后小伙上网无钱,翻墙到村民家中盗窃。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近日依法批捕了这名90后小伙。 裴某是一名90后,2011年12月25日,他因无钱上网,遂萌生偷盗他人财物的想法。当日,他翻墙进入开发区北京路街道山后一村李某家中,盗走李某的农村信用社存单和身份证。并于次日伙同其女友到东港区三庄镇农村信用社将存单上的4014元存款全部取走。 检察机关认为,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但因裴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有法定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 但考虑到裴某在2011年12月曾因盗窃海参被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5000元。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裴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社会危害性大,有逮捕必要,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市民,存单提款要凭密码和身份证才能提取,为保证存款安全,存单和本人身份证最好不要放在一起,密码也不要写在存单或存折上,一旦发现存折被盗要及时到银行挂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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