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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定结束
4195名企业退休人员能领养老金了
  • 2012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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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9日讯(通讯员 李文磊 记者 袁沛民) 日前,枣庄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基本完成,枣庄市共4195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经过公示、审批、一次性缴费等程序后,将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将于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每月将领取383元。
  2011年年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启动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以妥善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枣庄市推出的这一惠民政策,使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将得到保障,达到枣庄市企业养老保险在政策上实现全覆盖,即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职工身份、不分用工形式均可参保缴费。
  据了解,本次养老金根据缴纳费用的不同分为三个档次,最低每人每月领取383元,最高每人每月领取601元。另外,补缴纳入人员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将实行属地管理,补缴纳入人员所在企业在市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纳入人员所在企业在各区(市)、高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各区(市)、高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纳入人员所在企业未在枣庄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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