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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财税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创业者最高可获10万无息借款
  • 2012年05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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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24日讯(见习记者 丁彤) 为促进山东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出台了22条财税政策,并安排3.97亿元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24日记者从枣庄市统计局了解到,枣庄地区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目前共有大型工业企业2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里中小微型企业共2312家,其中,小型微型企业1094家,而去年破产的小型微型企业多达281家。枣庄市中小企业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22条财税政策的出台,将会给小微企业在税收和融资方面带来优惠。
  据了解,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日前下发的《枣庄市小微企业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引导资金的概念,它主要包括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奖励资金两部分。其中,创业启动资金采取无息借款方式,每年支持30至50名创业者,为每名创业者提供2至10万元无息借款,半年后开始还款,最长2年还清,对同一申请人不重复支持;创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创业典型的表彰奖励,每年对评选出的20名创业典型给予3000至10000元奖励。
  为进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枣庄市中小企业局联合枣庄市人民银行、枣庄市银监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提出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双百工程”的活动方案。确定在全市筛选百家优质成长性小微企业和百家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植。通过融资辅导、政策扶持、银企对接、项目推介等措施,重点扶持100家优质成长型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帮扶100家暂时困难小微企业化危为机,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另外,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22条财税政策也明确提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同时,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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