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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两起贷款诈骗案告破
涉案金额分别为227万元、90万元
  • 2012年05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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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24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刘阳河) 5月22日,滕州市公安机关将两起贷款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徐某某分别抓获,涉案金额分别为227万元、90万元。
  办案民警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07年年底在鲍沟镇某处租赁场地,存放建筑材料。之后,陈某虚构贷款用途,13次从鲍沟信用社骗取贷款227万元。其中,2009年11月份,陈某以自己的名义,虚构的贷款用途,在鲍沟信用社贷款20万元。2009年4月份,以甄某某的名义,在鲍沟信用社贷款15万元。2009年5月份,以王某某的名义,在鲍沟信用社贷款16万元,其中王某某用了1万元。2008年6月份,陈某以其父陈某某的名义虚构的贷款用途,在鲍沟信用社贷款25万元。2009年11月份,以石某某的名义在鲍沟信用社贷款18万元,陈某用了其中的13万元,石某某用了5万元。2010年6月份,以王某某的名义,虚构的贷款用途,在鲍沟信用社贷款15万元。
  办案民警刘真伦介绍,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陈某13笔贷款一共227万元,但实际用了其中的195万元。这些贷款中,2009年年底和2010年年初,陈某买了两辆东方奔驰“前四后八”的运煤大车。租地建设厂子,陈某用去60万元左右,以高利息转贷金额80万元。陈某交代,227万元贷款,现在都已到期,最晚的那笔贷款也得在2012年4月份之前还款。
  在另外一起虚构贷款用途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也于5月22日被抓获。办案民警调查了解到,经营个体的徐某某,2010年7月份,以个人名义制作虚假的贷款用途等贷款资料,骗取滕州市农商银行瑞丰支行(原名滕州市农村信用社瑞丰信用社)30万元贷款,现已逾期,至今未归还。在2010年10月份,徐某某制定了虚假的“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后,从滕州市工商银行贷出60万元。这笔60万元贷款逾期后,由担保公司归还了。截至目前,徐某某已付给担保公司约40万元,还欠20余万元。
  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邱伟丰介绍,嫌疑人通过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购销合同等手段,从银行贷款后,以高息借给他人,非法赚取利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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