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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师不转正也不辞退违规
聊城市政府法制局叫停临清市政府错误做法
  • 2012年06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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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手拿1985年临清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充实民办教师队伍》的通知。 
  ◥聊城市法制局下发的《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报记者 焦守广 摄
  本报聊城6月11讯(记者 焦守广) 临清市109名民办教师自从1985年应聘考试上岗后,从教27年,月工资却只有819元。虽然国家多次发文要求对民办教师予以转正或清退,但这些民办教师既未被清退,也未转正。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经行政复议认为临清市政府违反相关规定,这些民办教师工资至少要达到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 
  6月11日,临清市新华街道办杨八里村村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1985年通过临清市教育局和人事局的统一招考,进入杨八里小学教书,至今已从教27年,不仅没有转正,工资也只有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一,并且没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和李先生情况一样的共有109位民办教师,他们均在临清市各个乡镇小学教书。在胡里庄民族小学教书的宋先生说,他们年年接受教育局考核,档案也都有。他们等了好多年,一次转正机会也没有等到。后来找教育局和政府讨说法,被定了个“86民师”的名称,工资按农民人均收入的1.8倍发放,每五年调整一次。
  为这事,这些“86民师”到临清信访局反映问题,信访局帮他们免费聘请了律师,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2012年5月2日得到复议答复,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认为,临清市政府违反相关规定,“86民师”工资应达到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 
  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复议科一杨姓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和国家教委在1992年、2002年、2007年先后下文,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调整,要求民办教师待遇与公办教师持平,最低不能低于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 
  该负责人说,临清市政府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对民办教师清理,国家有明确文件,如果考试合格,就应立即转正,对于不合格的应立即辞退。而“86民师”既没有被辞退,也没有转正,这不符合规定。“我们已经按法律程序,给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该负责人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决定:1.撤销临清市人民政府做出《关于1986年民办教师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行为;2.临清市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临清市教育局 目前正在处理行政复议
  这些民办教师为什么迟迟没有转正?临清市教育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上世纪80年代国家曾要求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教育局在80年代末曾组织过一次考试,这些“86民师”都是考试不合格的,教育局曾给他们两个选择,一是留在学校继续教书,一是被清退,清退费会比留下的工资高。这些人不想退,又想和公办教师待遇一样。 
  当记者拿出2012年5月份聊城市法制局下发的《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时,这名工作人员称目前正在处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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