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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
时速120公里以上铁路全封闭管理
  • 2012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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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国务院法制办18日公布了《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时速120公里以上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封闭栅栏、围墙、安全警示标志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此外,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高速铁路不少于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高速铁路不少于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高速铁路不少于15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高速铁路不少于20米。
  新建、改建铁路的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铁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物资设备质量负责。
  工程主体结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转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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