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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
专门调解辖区内复杂矛盾纠纷
  • 2012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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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6月18日讯(记者 王鹏) 日前,市司法局出台《泰安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席调解员,负责调解复杂矛盾纠纷,指导调解员调解。
  根据《办法》,首席调解员主要负责调解辖区内复杂矛盾纠纷,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既可以从任调解员三年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调解员中选聘,也可以在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丰富、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离岗或退休人员中直接聘任。
  人民调解员根据德才、能力、资历、实绩等分为首席调解员和调解员两个等级。配发市司法局统一制作的人民调解员等级证,持证调解。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将更加明确人民调解员的职能范围和管理措施,使人民调解员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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