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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驾车出事被判负连带责任
  • 2012年07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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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4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刘科 晓学) 章丘一男子宴会散席后由朋友代驾回家,途中逆向行驶发生事故,对方车主受伤致残。伤者告上法庭索赔,最终法院判定车主赔偿伤者57万余元,代驾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9年1月16日晚,章丘村民柳某、文某、靳某等应朋友之约共同参加宴会。宴会散席后,柳某没有喝酒,看到文某酒后无法开车便表示替文某开车,载着文某和靳某回去。柳某驾驶轿车逆向行驶时,撞上张某驾驶的轿车,致使文某和张某车上两人共三人受伤,二车受损。经认定,柳某驾车逆向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伤者张某住院时间近4个月,先后支付医疗费32万余元;2009年8月,经章丘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重度颅脑损伤构成5级伤残,脾切除构成8级伤残,肠系膜破裂修补构成10级伤残。张某一纸诉状将柳某和文某及某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告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文某作为车主就坐在车内,用行为默许了柳某帮其驾车,柳某系在为文某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文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柳某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车损共计12.2万元,文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车损、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7万余元,柳某对文某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文某以一审认定事实不当为由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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