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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捐髓,需两地司法部门批准 |
配型成功才能提申请,还需犯人自愿才可实施 | |
- 2012年07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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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20706/A06/A06_0319.jpg) | 徐侠的儿子在医院照顾妈妈。 本报记者 展萍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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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临沂7月5日讯(记者 周广聪) 5日,本报A6版刊发了“郯城白血病患者徐侠急需狱中哥哥配型”的报道。5日,徐侠哥哥的血样被送到山东省血液中心进行检测。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若是配型成功,能否出狱捐髓还需山东江苏两地司法部门同意。 江苏省南通监狱的工作人员曾多次告诉徐侠的丈夫刘维才,即使配型成功了,监狱并没有权力决定犯人能否出狱为家属捐献骨髓。 5日下午,记者致电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所面临的问题,司法部曾有专门的规定,不宜在犯人中开展。如果要申请,需要司法部同意后才能实施。但是,这位工作人员称,并不是说捐献骨髓没有一点可能性。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在配型成功后,家属可以向山东省的司法部门提出申请,只要开出相关手续,就可以将犯人转移到山东。但这要在犯人自愿捐献的情况下,并得到两地司法部门的同意后才能实施。 据徐侠的家人刘女士介绍,在此之前,他们曾向山东省司法部门进行咨询,对于能否将正在服刑的犯人移监山东,得到的答复也是在配型成功后,才能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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