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线单位:济宁市司法局
打造现代化法律服务
  • 2012年07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更多
  本报济宁7月9日讯(记者 范少伟) “我是一名残疾人,在济宁一家福利企业上班,但合同还没到期企业就把我辞退了,老板拒付薪酬,怎么办?”6日上午,济宁市司法局做客政风行风热线,孩子抚养权问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成为节目中咨询的热点。
  张先生是位残疾人,今年43岁,在济宁市某福利企业上班,签了两年的合同,到今年八月份合同才到期,但今年三月份,因效益不好,公司就把他辞退了,并没有支付他工资补偿和违约金。“张先生可以申请民事调解或者劳动仲裁。”山东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兆伟说,张先生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拿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法律援助。
  刘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六岁的女儿虽然判给了他,但妻子并不同意把孩子交给刘先生抚养。对此,刘先生专门拨打电话求助。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冶苑卉表示,确定抚养关系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么对“存在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和“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除此之外,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应考虑该子女意见,目前是刘先生的女儿不到十岁,只有六岁,应该在有利于保护子妇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扶养子女。  
  “农民工维权的案件占到法律援助总数的20%以上,今年法律援助工作要达到4300件的办案任务,法律援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基本达到了量的积累。”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李震告诉记者,今年司法局出台了《济宁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在济宁市及12县市区开展了案件评查、电话回访、旁听庭审等质量监督活动,下一步还将开展律师援助点,群众可以根据律师的专长,选择为自己服务的律师。
  有关孩子抚养权、合同违约的热线电话络绎不绝,节目结束后,针对不同的问题,济宁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均给予了回复。“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最大的资源优势,今后将会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法律服务业由传统形态的高端高效的现代法律服务业跨越转型。”济宁市司法局局长班建宁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专业管理部门要把扩大覆盖面、拓展新领域作为指导、考核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降低受援门槛,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