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07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7月9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寇福梅) 朱某某是河口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达到使其所经营的公司少缴税款的目的,竟然多次虚开发票,涉案金额高达89万元。日前,河口公安分局破获了这一起虚开普通发票案件。 2012年5月底,河口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2011年6月份和11月份,朱某某为了增加其经营的河口区某公司的经营成本,到地税部门虚开劳务费、值班费等发票。 接报后,河口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工作,通过大量走访调查了解到,2011年6月27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为了增加其经营的公司的经营成本,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没有实际发生业务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付款义务,到河口区税务部门虚开值班费发票一份;2011年11月22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虚开劳务费、搬运费、租赁费等发票三份,四份发票金额共计89万元。 近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迫于警方压力,向河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到税务部门补交了因其虚开发票而偷逃的22.25万元税款。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