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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属紧急避险,司机应免责
  • 2012年07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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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金瑞认为,首先司机上高速是交了费用的,高速产权及管理部门就要为司机提供一个畅通的通行条件,及时清除路障。一旦因路上出现障碍物引发交通事故,高速产权及管理部门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苗先生采取的行为应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不得已采取。”刘金瑞表示,只要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可免责,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受益人承担。
  在刘金瑞律师看来,苗先生的行为避免了人员伤亡,具备免责条件,而其造成的损失应由受益的日东高速管理和产权单位及老人承担。他还提到,因该事故对苗先生开出的行政处罚并不合理,苗先生可到当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可到法院起诉。
 文/片 本报记者 崔如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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