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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餐馆须设食品安全管理员
  • 2012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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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22日讯(记者 李钢) 22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从8月1日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大型餐馆、学校食堂等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为规范我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省食药监局制定了《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各餐饮单位须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须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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