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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扩大至10省市
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将选部分行业全国试点
  • 2012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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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营改增后 地税功能 需重新定位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几乎涉及我国所有的企业和行业,营改增改革影响之大可想而知。作为一项具有标本意义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最大的难度和悬念就是其触及了我国的财政体制。
  目前的财政体制中,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则主要为地税机关征收,归属也基本归地方,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根据改革设计,营改增后,由国税机关统一负责征收,收入仍归地方,同时应考虑地方收入主体税种构建问题,而事实情况是,营业税目前仍是地方最重要的税种,已经破题改革并寄予厚望的房产税、资源税尚无法承担起地方主体税种的责任。
  营改增之所以选择在上海先行先试主要是因为上海国税与地税合一,改革涉及的问题不会太多,而营改增试点大幅扩大之后,税收统一由国税机关征收,地税机关的功能就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这也是营改增的最大悬念。
    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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