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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医院说句话
  • 2012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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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李钢

  8月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众多鼓励社会办医的措施。但不少民营医院负责人却担心,此举并不能对民营医院发展产生多大作用。
  提起民营医院,许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都是“他们是坑人的”。确实,在这些年的发展中,许多民营医院是靠着一些灰色手段起家的,现在仍有不少民营医院存在发布违法广告、欺骗患者等行为。因此,民营医院要取得进一步发展,必然要为其之前的这些不诚信行为埋单。
  但如果深究一下我们会发现,民营医院的这些违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狭窄的发展空间和不公平的竞争环境造成的。一位民营医院老板曾向笔者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我国不允许民营医院存在,就有社会资本开始从公立医院身上寻求突破口——承包科室,就这样,部分公立医院与民营资本结合,为现在的许多民营医院赚取了“第一桶金”。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后,民营资本从公立医院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医疗机构,但他们依然面临着不平等的待遇,比如只能申办营利性医院、申请医保定点难、医院评级难、医护人员职称难评,等等。这种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使得许多民营医院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各种“短视行为”,始终不能发展壮大。据了解,我省目前有民营医疗机构4.9万余所,但其中超过500张床位的几乎没有。
  几位民营医院老板在与笔者交流时说,他们也不是不想扩大规模,争取做出影响力、做成品牌医院,但款不好贷、地不好批、好医生招不来,这些都是他们无法逾越的障碍,现在国家和省里都出台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的意见,希望这些措施能落到实处,使他们进入发展的春天。但他们也有着自己的担心:如果没有实施细则,或者虽有细则但相关部门不积极落实,这些利好政策会不会仍只是一种“姿态”、穿在民营医院脚上的透明“小鞋”还会继续穿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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