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8月5日电(记者 武彩霞) 深交所日前就退市制度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深交所优先安排,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 深交所表示,公司退市并不是衡量公司好坏的标准,只是表明公司不适合在交易所市场继续上市交易。公司退市后,公司股票还可以到合法、规范的场所挂牌转让,而且公司在将来符合上市条件时,还可以通过重新上市回到交易所进行交易。 按照这次退市改革方案关于新老退市制度衔接的安排,2012年1月1日前暂停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将在今年年底前作出公司去留的决定,这些公司如果不能达到恢复上市条件,将被终止上市。 又讯 深交所8月3日晚间就一些纯B股公司触发退市标准、股价剧烈波动问题明确提出,B股公司一旦触发退市指标,同样要被依法退市。 深交所表示,2001年退市制度实施以来,B股公司与A股公司一直执行相同的退市条件,沪深交易所至今共有6家B股公司由于三年连续亏损导致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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