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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赴台游需有财产证明
  • 2012年08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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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19日讯(记者 乔显佳) 日前有关部门公布了将于8月28日开通部分城市居民个人赴台游的消息,济南位列其中。记者19日采访获悉,“财产证明”是对“个人赴台游”的一项新要求。
  近日,济南市旅游局召集有组织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开会,表示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提法,此前人们所说的“台湾自由行”,准确提法应是“个人赴台游”。这是因为台湾游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游客较为熟悉的港澳自由行有明显区别。
  山东嘉华国旅副总、负责台湾游业务的刘宝说,个人赴台游仍需办通行证和入台证,且需另外提供个人财产证明,即满足“银行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5万元以上”、“个人房产证”或“年收入12.5万元以上”3项条件中的1项方可。游客还需指定“大陆紧急联系人”,以及由台湾旅行社为其提供担保。
  对游客而言,个人赴台游弊端是手续麻烦,好处是行程可自由支配,相对团队客在台旅游期间最多只能脱团两日,个人游可延长至15日。对于旅行社代办入台证,各家还将收取500-1000元不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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