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7日讯(见习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根富) 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2年7月起,德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630元,市直148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9月20日可领取补发部分。 “主要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2年7月份起,失业人员的保险金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630元。调整的范围包括2012年7月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和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对于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将停止其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目前,市社会保险中心已开始为市直1481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发放并补发失业金待遇120万元,其中包括7、8月份补发部分35.2万元,预计将于9月20日发放到位,各县市区也将陆续完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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