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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终落网瘾君子被判15年
吸毒者检举贩毒者,“窝里斗”引发连环案
  • 2012年09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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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被告接受审判。
  本报济宁9月27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李文豪) 金乡一名吸毒人员乔某遭到市民举报后,被民警抓个正着,在审讯时又主动交代了上家贩毒的事实,民警顺藤摸瓜将毒贩翟某抓获,并从其轿车上查获6包冰毒。27日,记者从金乡法院获悉,因贩卖毒品罪,法院一审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乔某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9日中午,金乡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匿名举报,称有人在金乡一小区住房内吸毒,民警接到反映后,迅速到达该小区,将正在吸毒的乔某当场抓获,并查获了涉嫌毒品的白色晶体物品约1克以及吸毒的器具一套。乔某在被抓获后反映,自己本人就是一名吸毒人员,而且为了获利,还参与过贩卖毒品的行为,而吸毒人员毒品主要购自一名叫翟某的人手里。根据乔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将翟某锁定。
  2011年10月28日晚上9点,金乡公安局民警在金乡县南门菜市场将翟某的轿车截住,并从车上查获六小包冰毒共计3.7克,在第二天凌晨5时,民警根据翟某的供述,来到其住处进行搜查,当场查获三包冰毒共计64.19克,其中有些冰毒藏在烟盒中进行伪装。翟某供述,除自己吸毒外,还将购买的冰毒出售给乔某等人获利。
  经过公安机关鉴定,在翟某驾驶的轿车内发现的六包白色晶体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翟某家中搜查出的三大包白色晶体,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77.3%。在乔某被查获的的白色晶体中,均查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金乡法院一审后认为,翟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71.2克,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乔某多次向其他吸毒者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翟某曾在2007年因寻衅滋事罪获刑,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乔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内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但乔某有自首情节,因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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