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通讯员 张磊 记者 赵树行) 滨城区人卢某,一时贪杯,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撞上悬空的线缆,自己不仅受伤,而且因醉酒驾车还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的处罚,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2年6月21日14时30分许,卢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滨城区渤海十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0KV某线18号线杆处时,被横空的电缆拉住脖子,造成卢某受伤,三轮摩托车受损。经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被告人卢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6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卢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卢某积极缴纳罚金,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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