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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下个月开始
可申请租住高区、经区廉租房,或申请廉租房补贴
  • 2012年09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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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9月27日讯(记者 李彦慧) 10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威海市区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和复核工作将全面展开。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报名,申请租住市、区政府建设的廉租房,或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据记者了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须取得威海市区居民户口(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年(含)以上;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按规定程序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都没有领取一次性住房资金补贴。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民政、房管部门认定,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家庭有两种选择,申请租住市、区政府建设的廉租房,或者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目前,市直和环翠区建设的廉租房均已出租,经区和高区建设的廉租房还有部分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其中,经区廉租房在南曲阜小区C区,和经适房小区在一起。高区廉租房在明月苑小区,户型在60平方米左右,目前还有38套房源。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根据家庭收入状况不同实行分类差别补贴,低保家庭每户每月400元;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300元。
  2013年度市、区认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仍为一般家庭53364元/户/年;家庭人口超过四人(含)的按17788元乘以家庭人口数计算。
  威海市住房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威海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市区共有1935户(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288户(次)家庭选择租住市、区政府建设的廉租房,1647户(次)家庭领取了每月300元-400元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自行到市场租房居住。目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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