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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女儿落户口竟街头卖肾
警方称此举违法
  • 2012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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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久昌夫妇给孩子穿上市民送的新衣服。   ◤在民警劝说下,王久昌收起卖肾的纸牌。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王乐伟 牟张涛) 8日上午,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称,一男子在德州市人民医院北门欲卖肾筹钱,为超生的孩子落户,不少市民对此做法表示同情。
  8日上午,德州市人民医院北门处,一男子抱着一名两岁左右的女童坐在马路旁边,身旁竖着一个写有“卖肾”字样的纸牌。据了解,该男子名叫王久昌,是临沂市临沭县人,11年前捡破烂时带回来一名患病的女人,并在当地与之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法,二胎的女儿属于超生,王久昌需要按规定交齐罚款后,才能为女儿落户口。王久昌称,自己生活本就不富裕,根本就没能力交罚款,便有了“卖肾筹钱”的想法。
  据他讲,在“捡”到妻子的第三年,两人生下了一个儿子,由于两人长期在外,只得把儿子送回临沭老家让母亲抚养。两年前,王久昌夫妇又生下了一个女儿。因为妻子的户口一直在德州的娘家,便想到德州为孩子落户,没想到同样无法为孩子正常落户。
  记者采访中,有市民塞给王久昌现金,也有市民给王久昌的女儿递上零食,多数市民对此做法表示同情。
  “本身经济能力有限,婚后还不顾国家计生政策超生孩子,现在不仅是孩子户口问题,都没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围观市民郭先生说,卖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的民警称,根据规定,一切人体器官的买卖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会受到法律制裁,该男子想为超生女儿办理户口,应该走正常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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