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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这个姑娘一条回家的路
透视赵常玲回归纷争的背后本报记者李志刚
  • 2012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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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伦敦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取得“境外参加奥运会历史上的最好成绩”,但在一些人看来,遗憾不仅存在,而且还有不少。比如女子举重53公斤级冠军祖尔菲娅、63公斤级冠军马内扎,虽然代表的是哈萨克斯坦,但却是地地道道的中国人,祖尔菲娅原名赵常玲,湖南永州道县人,马内扎原名姚丽,辽宁阜新人,这两名运动员均是几年前从湖南举重队被“交流”到哈萨克斯坦的。
  如今,赵常玲要回国,又引来了一堆麻烦。围绕赵常玲的是各方的利益纷争,天下之大,请给赵常玲一条回家的路
谁想让赵常玲回来
  出生于1993年的赵常玲,2007年被哈萨克斯坦举重队看中时,才只有14岁,种种情况显示,当时这位小姑娘对“被交流”是有“保留意见”的,这本身也符合常情。如今有人苛求“赵常玲当年出国之时,漏掉好多程序上的手续”,以此来声称“(赵常玲)想做回中国人,没那么容易”,这未免过于苛刻,一个体育系统体制内的孩子,在当年的那种情况下,怎么会有周全的考虑和独立的想法?退一步讲,赵常玲当年有考虑、有想法,会有人听她的吗?
  赵常玲“交流”合同期满,想要重回中国,这本身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有什么当年遗漏的手续,也确实应该由“组织”出面代为妥善解决,怎么就落到现在这种局面呢?难道只是因为她代表哈萨克斯坦获得过伦敦奥运会的女举冠军?
  谁想让赵常玲回来?又是哪些人不想让赵常玲回来?争执的背后是个人意气还是地方利益在作祟?赵常玲说自己现在“很纠结”,其实比她“更纠结”的大有人在。比如,湖南省体育局如此积极,是真心帮赵常玲“回家”,还是想让赵常玲为湖南“夺金争光”;再比如,那些反对赵常玲“回家”的人,是不是觉得赵常玲的回归打破了国内女子举重的现有格局,动了自己的奶酪;至于有没有人想通过此事,对举重界的内部事务重新定位、重新洗牌,那就不得而知了。

当年是谁放的人
  据媒体报道,2007年4月14日,应邀访问哈萨克斯坦的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与哈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体育旅游部体育合作协议》,在那前后,哈萨克斯坦等一些国家,会不时派遣体育人才来华进行业务交流。赵常玲、姚丽等人应该是根据这一协议获得了“被交流”的机会,但现在湖南省体育局与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却“打起了官司”。
  湖南省体育局举重中心一直声称,“交流协议是得到过上级批准的”,为此他们出示了一份当年的《关于我省姚丽等三名运动员拟定与哈萨克斯坦进行交流的申请》。
  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官员李浩10月25日接受采访时说,赵常玲的具体情况要看湖南与哈萨克斯坦方面的协议是如何签订的,而这份协议也在湖南手中,中国举重协会当时只对此事表态同意和支持,并没有双方协议的范本。

对方不放怎么办
  根据湖南体育局与哈萨克斯坦的合同,交流计划截止到2012年9月15日。但现在的消息是,哈萨克斯坦举重协会并不愿痛痛快快地“放人”。有媒体援引哈萨克斯坦举协秘书长蒙德汗·塔普希尔的话称,“祖尔菲娅(赵常玲)和马内扎(姚丽)是去中国休假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将会为中国效力。我再次强调,她们将永远为我国而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如果哈萨克斯坦执意不放人,湖南省体育局表示,“我们想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请求总局、中国奥委会,看能不能和哈萨克斯坦那边联系一下,如果再不行就只有通过外交途径了。”

能否参加全运会
  稍微了解一些中国体育界“内幕”的人都知道,中国的体育系统最为重视奥运金牌,其次是全运金牌,其他的冠军,即便是欧美体育界更为重视的“世锦赛冠军”,在中国都要“靠边站”,更不要提亚运会冠军了。此次湖南为何如此积极地运作赵常玲回归一事,很多人猜测这是因为“湖南想让赵常玲参加明年的辽宁全运会”,也有人认为这是湖南省体育局提前为2016里约热内卢奥运会“布局”。
  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官员李浩说:“(赵常玲能否参加全运会)前提是看湖南怎么恢复赵常玲的国籍,等她恢复了国籍,我们肯定会按照现有章程和政策来进行相应的工作。”有业内人士表示,赵常玲即使现在恢复中国国籍,也未必有资格代表湖南参加辽宁全运会,因为各个协会的规定不同,举重协会规定运动员需要在国内注册满一定年限才能代表其所在省市参加全运会。
  至于奥运会,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三年内一名运动员不能代表不同国家或地区参赛,这就是说,赵常玲就算现在恢复中国国籍,三年内她也没法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比赛,而三年不参加国际比赛,对专业运动员的打击是很大的,赵常玲能否经受住这样的考验尚未可知。
赵常玲转会合同一览 转会费25000美元 夺金增加5万美元
  新华社记者日前看到了2007年湖南省体育局举重运动管理中心(甲方)与哈萨克斯坦举重协会(乙方)就赵常玲和姚丽(即伦敦奥运会女举63公斤级冠军马内扎)代表哈国参赛的合同。合同的起止时间为2007年9月20日至2012年9月15日。转会目的为:“代表哈萨克斯坦参加国际赛事。”
  合同中的另一关键部分则为两人的“转会费”,此前有人质疑为何赵常玲出国只是哈国单方面获益,其实并非如此。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运动员转会费:“25000美金每人,共50000美金。如果运动员在2012年奥运会获取金牌,增加50000美金每人,银牌则40000美金每人;铜牌则30000美金每人,在奥运会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运动员在伦敦奥运会上代表哈萨克斯坦夺得奖牌的奖励数额,例如金牌运动员将得到25万美元、一套房子以及一辆车的奖励。这与赵常玲归国后透露的奥运金牌奖励也基本相符。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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