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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居住证带来更多同城待遇
  • 2012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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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在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追求“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境界。换言之,就是一方面要降低城市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的门槛,扩大“居住证”的覆盖面;另一方面,要追求“居住证”待遇的最大化,最终实现在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上的“准市民化”。
  □苑广阔

  24日,烟台市芝罘警方发放首批161张流动人口居住证,更多的外来人口将在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享受到更好的保障。(本报10月25日C03版报道)
  正如一位外来流动人口拿到居住证之后所说的那样,从“暂住”到“居住”,只是听着这个叫法就让人心里舒服。是的,“暂住”在字面上总给人一种居无定所,随时就得走人的意思,而“居住”却让人从心理上有了一种归属感,一种踏实感。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显然不仅仅只是一种字面上的改变,更多的是一种权利上的保障。按照烟台市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领到居住证以后,将在医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享受到更多更好的保障,这才是最令人关心,也是最值得期待的。当政府给予外来人口更多与当地市民同等的待遇,也就意味着暂住人口的权益在向市民靠近。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政府“善政”的体现。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居住证的申领,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的,这就意味着还有很多流动人口不能申领;另一方面,拿到居住证,也仅仅是在五个特定的方面能够享受到同等市民待遇或者是部分市民待遇。而作为常年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的流动人口而言,他们需要的权益保障,何止是这五个方面呢?应该说,早已以自己生活的城市为家的流动人口,在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有着和当地市民毫无二致的权利诉求。
  至于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即便笔者不说大家也心知肚明,那就是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在彻底打破城乡户籍壁垒之前,在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追求“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境界。换言之,就是一方面要降低城市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的门槛,扩大“居住证”的覆盖面;另一方面,要追求“居住证”待遇的最大化,最终实现在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上的“准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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