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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工企业违法受处罚
是新消防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例
  • 2012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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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5日讯(首席记者 聂金刚 通讯员 李祎喆 刘新建) 连日来,东营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联合区安监局对辖区化工场所进行了联合检查,对未办理消防审核手续的一化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这是新消防法实施以来的第一起行政处罚案。
  大队在联合检查中发现,开发区一单位新建油罐建筑工程未办理消防审核手续,擅自施工,违反了新消防法的规定。大队经调查取证,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单位做出新建油罐责令停止使用并处叁万元罚款处罚,该单位如期缴纳了罚款,并积极向大队申办消防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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