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0月25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李艳梅 朱凌云) 25日,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物流服务损坏物品的消费纠纷投诉。 今年9月份,牡丹区市民谢女士被公司派往上海工作,其女儿跟随到上海读书,想到在上海再买一架钢琴供女儿学习需要极大开支,遂让家人通过菏泽某快运公司将家里钢琴及琴椅发往上海,没想钢琴到后却严重受损。 谢女士说,家人在托运钢琴前,向物流公司支付运费300元及货物保价费30元,当她看到钢琴托运后严重受损当即拒绝签收并告知家人,谢女士家人随即与该快运公司取得联系,告知货物受损情况,要求按照货物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却遭到物流公司拒绝。 “物流公司称货物没有丢失,仅是损坏,不能完全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只愿意赔偿部分维修费用。”谢女士家人说,双方几经协商未果,最终无奈向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要求该物流公司赔偿货物全额损失。 工商执法人员与该物流公司取得联系后,进行调查取证,经过多次努力协调,物流公司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5500元作为钢琴维修费用,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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