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25日讯(记者 曹剑) 25日下午,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交通整治成果。自10月10日来,34名酒驾司机落网,重点交通违法行为5000多起。 10月10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出动警力4889人次,出动警车1858台次,设置检查点27处,排查交通安全隐患184处,深入客货运输企业检查66次,检查登记7座以上运营客车3611台,约谈驾驶人936次,清理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350辆,依法处罚重大交通违法行为5458起,查处饮酒驾驶28起,醉酒驾驶6起,无证驾驶13起,高速公路大型车占用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84起,占用应急车道上下客201起,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证4起、涉嫌报废、盗抢车1434辆,其他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614起,行政拘留9人,扣留违法车辆94人、扣留驾驶证77件,卸客转运101人次。 在“宣贯公安部123、124号令”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令施行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更加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大车科目二考试改为“考试训练均为16项”,小车“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还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要注销驾驶资格,闯红灯扣6分,故意遮挡号牌扣12分等。新规定对专用校车上牌前必须进行检验,每半年检验一次,校车报废要有车管所监督解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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