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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项目有变化补考预约更宽松涉毒人员获证难
考驾照明年起规矩改啦!
  • 2012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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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杜立谦) 2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淄博将实行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其中,小型汽车场地考试改为5项,桩考将简化为没有标杆的倒车入库。
   桩考标杆改为
   倒车入库标线

  为优化小型汽车场地考试,自明年1月1日起,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由于桩考一直是许多考试学员的难考科目之一,新规定中桩考改为倒车入库。
  据了解,倒车入库考试中没了原先倒桩中的移库,更符合实际驾驶中的道路情况。并且考试中要求,标杆将撤除,用标线替换标杆进行考试。
  民警牛兆伟告诉记者:“实际倒车并没有标杆,所以新规定的倒车入库更加贴近实际驾驶情况。”依靠标杆的倒车入库主要凭驾驶熟练度和行车经验,新考试科目更加灵活实用,贴近实际的道路情况。
   科目2、3重考
   预约时间缩短

  即将实施的新规中,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由原来的2年有效期改为3年,科目2、科目3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日缩短为十日。
  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科目2、科目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据了解,在新规定中,科目1和科目3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3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500名吸毒者
   驾驶证被注销

  在新规定中,进一步细化了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完善了取得驾驶证的吸毒人员管理措施。
  规定中,明确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明确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目前淄博市已向社会公布注销了500名吸毒者的驾驶证,日后还将继续严格监管核查此类驾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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