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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事故暴露违规排污安全盲点
苯胺入河的“捷径”早该封堵
  • 2013年0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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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12·31”苯胺泄漏事故仍有三大疑点悬而未解:原应封闭的苯胺罐区为何有条“捷径”直通河流?苯胺外泄量上报的一直都是1至1.5吨,但到第五日企业才“知道”是8.68吨,企业迟报之外是否还有谎报?为何山西泄漏的苯胺,而污染河北浊漳河的却主要是挥发酚,挥发酚从何而来,是否还有其他污染源?
危险物为何直排河道?
  在苯胺泄漏事发地,山西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元公司苯胺罐区,这个原本应该封闭的区域,却存在着一个致命的漏洞:苯胺罐区有一根管道分别与雨水处理池和事故池相连,下雨天,通往雨水处理池的阀门打开,罐区的雨水经由地形引导流入管道进入雨水处理池后排入浊漳河;不下雨时,这道阀门是关闭的,一旦发生苯胺泄漏,苯胺将会通过管道进入事故池。
  然而,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12月31日7点40分以前,通往雨水处理池的管道阀门竟是松开的!那么,雨水处理池的管道阀门是容易发生意外的最薄弱环节,为何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迟报之外还有谎报?
  调查中发现,此次苯胺泄漏信息报送路线图是这样的:12月31日7时40分,天脊方面发现苯胺泄漏,这意味着泄漏发生在7时40分以前;12月31日18时,长治市环保局接到天脊集团报告泄漏苯胺1至1.5吨,报送市政府后的结论是自行处理;1月5日上午,山西省环保厅接到国家环保部的通报,环保厅随即通知长治方面;1月5日11时,天脊集团向长治市环保局报告苯胺泄漏达8.68吨;1月5日17时,长治市最终书面向省政府报告,省里随即报告给国务院。
  企业是否存在谎报存有疑点,前4日企业一直报告1至1.5吨是计算错误还是谎报?有关方面对此一直没有给出具体说法。
是否有其他污染物?
  此次“12·31”环境突发事件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山西方面是苯胺泄漏,但造成河北停水的主要污染物却是挥发酚。有关专家认为,苯胺不在特定条件下是无法生成挥发酚的。那么,挥发酚从何而来?是否还存在其他污染源?
  山西省政府6日召开会议,要求从浊漳河晋冀交界处往回倒查其他污染源,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此外,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7日凌晨说,国家有关部门已现场对岳城水库进行全面采样和检测,尚未发现苯胺类有机物污染。但河南省安阳市方面的监测结果却显示,安阳市境内岳城水库、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同样是针对岳城水库的检测,为何会有不同的结论?对此,事故处置工作组尚未作出解释。
      综合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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