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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考”成绩不满意可重考
重考统一安排在冬季,按最高成绩计入学业成绩
  • 2013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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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楠楠 报道
qlwblnn@vip.163.com

  本报1月12日讯 12日,烟台高中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式开始,本次考试首次采用高考模式。不过,如果学生对自己第一次的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重新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高者计入学业成绩并参与高校录取。     
  今年高中学考于1月12日至17日举行,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山东省学考首次启动“高考模式”,统一网上报名、网上评卷、省招考院公布成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人员均应取得考籍,考籍有效期为5年,考籍号与学籍号相同,为19位阿拉伯数字。
  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政治、语文达到75%至84%)记录等第B;达到60%至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  
  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其中冬季考试为语文、数学、外语和部分学生的重考科目,夏季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7门课程考试。
  如果学生对自己第一次的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允许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次考试,统一安排在冬季考试,考试成绩按高者计入学业成绩并参与高校录取。   
  考生参加同一考试科目的次数最多为3次,其中在校正式考试1次,重考1次,离校2年内参加重考1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个科目的重考统一安排在重考学生高三第一学期末。离校考生的重考跟随在校学生重考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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