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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后济南首查滥用远光灯
两小时查了14起,记1分罚100元,有司机滥用了远光灯却不知咋关
  • 2013年0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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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济南槐荫交警在济南经七纬十二路,查处滥用远光灯和擅自改装氙气灯的车辆。 本报记者 徐延春 摄
  本报济南1月17日讯(记者 董钊) 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新交规重申对远光灯违法行为将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16日夜间,济南交警在新规之后第一次严查夜间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16日晚上,在省城经七纬十二路路口,晚高峰已经过去,车辆依次通过马路。站在这个路口一角,可以看到不少车辆从远处驶来,两束强光直射人的眼睛。从晚上8点开始,济南市槐荫交警大队民警在该路口展开执法行动,主要内容就是对于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8点20分左右,一辆汽车沿纬十二路自南向北驶来,在这辆车距离民警尚有约200米时,民警即感受到了来自这辆车远光灯的光亮,于是示意车辆停车。驾驶人下车后一脸茫然,在听到交警的提示后,才意识到自己开的是远光灯。
  之后,又有一辆车被交警叫停,驾驶人解释说:“我刚从南边过来,那边没有路灯……”交警说,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因为城区道路内有足够的照明条件可以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除了疏忽大意和故意开远光灯照明的情况之外,一位女驾驶人的表现则代表了许多新手对远光灯的认识。当交警拦下一辆汽车后,提醒这名女驾驶员,她使用了远光灯,并请她关闭,但是这位驾驶人却不知道如何操作远、近光灯的转换。
  在执法检查的两个小时时间内,槐荫交警大队经七路中队民警先后查处14人违法使用远光灯。根据新交规的相关规定,这些驾驶人将接受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经七路中队中队长郭风雷分析,一些驾驶人为了追求亮度,刻意开启远光灯,这无疑在会车时给对向车辆带来极大不便,并暗藏交通隐患,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另外,也有一些驾驶员对远近光灯的正确使用感到陌生,这主要是学习培训不到位造成的。“正确使用灯光是对他人的尊重,滥用远光灯某种意义上说是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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