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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出银行贷款又骗保险公司
男子以合同诈骗罪获刑10年
  • 2013年0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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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济南男子赵某利用已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名义,先向银行贷款43万买了5辆车,后找保险公司提供反担保,之后却把贷款买的5辆车全部用于质押或典当。赵某逃跑12年后被抓获,日前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刑10年。
  1999年3月和4月,赵某以自己经营的“济南中金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两次与某银行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贷款43万元购买了五辆桑塔纳轿车。之后又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履约保险担保合同,将这5辆汽车向保险公司提供反担保。然而赵某在取得五辆汽车后,却没有将车用于他之前宣称的汽车租赁业务,而是为了偿还其他借款,将五辆车先后用于质押或者典当。
  实际上,赵某所谓的实业公司于1997年5月注册成立,早在1998年7月就因未参与企业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
  1999年6月,赵某在偿还银行51800元贷款后就不再还款,之后逃到外地。无奈之下,保险公司只能将赵某剩余借款连本带息共40万余元归还银行,并报了警。警方多次抓捕赵某未果,2003年起对赵某实行上网通缉。2011年11月28日,警方根据线索在济南市历下区某酒店将赵某抓获。
  案发后,赵某的亲属退赔损失10万元。2012年9月底,案件公诉至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时,赵某辩称自己当初注册成立了汽车租赁公司,只是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为此还多次与保险公司联系商谈还款事宜。直到案发前,他一直在努力挣钱,争取归还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偿还贷款能力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注册成立的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诈骗共计37万余元,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成立。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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