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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办幼儿园收费上涨
实验示范类涨幅最高86%,三类园涨幅最低为58.7%,3月1日实施
  • 2013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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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29日讯 (记者 崔滨 徐洁) 9年未调整的济南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就要上调了。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29日联合通告,3月1日起,省城公办幼儿园价格将由原来的126至237元/生、月,上调至200至400元/生、月。同时,所有幼儿园一旦调价,3年内不得再调整。
  省城幼儿园收费新规规定,调整后的省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原来的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代办费等四费合并为一个保育教育费,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业务费、修缮费等办园支出。
  其中,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3月1日起调整后的保教费为实验示范类幼儿园4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30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26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200元/生、月,寄宿制公办园保教费标准可上浮20%。调整前四项费用总计分别为实验示范类215-237元/生、月,上涨幅度68.8%-86%;一类171元/生、月,上涨幅度75.4%;二类142元/生、月,上涨幅度83.1%;三类126元/生、月,上涨幅度58.7%。
  另外,差额财政拨款和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教费,可在全额拨款公办园的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不超过20%和30%,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办幼儿园自行制定,报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同时,省级和市级十佳幼儿园可在新的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分别不得超过15%和10%。
  在保教费之外,公办幼儿园还可以向在园学生收取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等服务性收费和意外伤害保险、床上用品等代收费。
  除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调整,省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依然实行备案管理、自主定价,但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
  同时,不论是何种性质的幼儿园,收费新规规定,除了公办幼儿园升类评级外,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和备案后,三年内不得再做调整。
  幼儿园不得在园内时间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另外,考虑到幼儿园收费提高对市民生活成本的增加,济南市财政局对省城低保家庭、孤儿、残疾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入园,按照1200元/年的标准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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