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点单位均需建立消防巡查服务队
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巡查,最大程度消除火灾隐患
  • 2013年01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1月30日讯(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颜京广) 30日,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召开市管重点单位会议,会议要求各市管重点单位均需成立消防巡查服务队,防范火灾危险。
  据介绍,重点单位是指一些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例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等。各单位要成立一支消防巡查服务队,消防巡查服务队员需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要在单位划分为若干责任区的基础上,确定巡查的人员数量,确保一一对应。配备消防检查设备和灭火器材,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巡查,主要巡查内容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巡查的同时对单位员工开展“四个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巡查服务队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填写巡查记录,督促责任人员整改,报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备案。
  除建立巡查服务队外,重点单位还要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一旦发生险情,各志愿消防队员能够按照分工要求,分别履行报警联络、灭火救援、引导人员疏散和抢救物资等职责,确保及时消除险情,形成全员参与消防工作的格局。
  此外,各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公开承诺内容和监督电话,并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