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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后未做记录 维权时遭遇难题
  • 2013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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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夏庆田) 家电频出故障,维修后却未填写记录,后找经销商退货,却因无法提供维修凭证难维权。
  2月27日,沂源县城的张女士向沂源县消保委投诉称,2012年12月26日,她在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全自动洗衣机,第一次使用时就出现不能正常脱水的问题,维修后没两天又出现同样情况,如此连续修了四次,张女士感到非常恼火,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却因张女士每次维修都没有索取维修凭证,无法提供维修记录,经销商据此拒绝退换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维修记录和证明可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但张女士不能提供维修凭证,无法证明洗衣机的维修次数及情况,因缺乏证据消保委也无法帮消费者维权。
  为此,沂源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保存购物小票等相关购物凭证;在三包期内商品修理完后,一定要让修理者做好每次维修记录,以便出现问题时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售后服务不到位 工商帮忙来调解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丁洁) 3月1日上午,桓台县工商局起凤工商所接到辖区内一居民周先生的电话投诉称,他购买的冰箱冷藏室出现结冰现象,多次联系商家上门维修未果。
  据了解,周先生是在2012年的11月份从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冰箱的冷藏室有结冰的现象,多次联系商家上门维修,但商家一直没有回应,他才投诉到工商所。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以后,先到商场了解情况,据售后服务人员说冷藏室结冰现象可能是操作不当,不是产品质量问题,认为是小问题,就在电话中给周先生指导过,不曾上门服务。在工商工作人员劝说下,商场服务人员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并上门向周先生讲解了正确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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