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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劣质手机 商家拒不退款
  • 2013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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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丁来国 贾洪英) 近日,沂源县的刘先生在南麻某手机超市购买一部三星牌手机,但无法正常使用,要求退货时,而商家却坚决不退。
  刘先生在超市里付完款后当场试机,发现手机不能正常使用,随即要求退货。该超市以当天货款刚入微机退款无法处理帐目为由,让刘先生第二天再来退款。结果第二天刘先生去该超市退款时,超市又以给其维修或者更换为由不予退款,但是刘先生对该超市的信誉和手机质量已失去信心,要求必须退货。双方协商未成,刘先生遂到城区工商所投诉。
  接投诉后,沂源县城区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随刘先生到该超市进行调查了解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之规定,由经营者给消费者退还了手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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