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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查公车特权行驶
公车违法记录要责令处理
  • 2013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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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20日讯(记者 董钊 通讯员 魏丽娟) 在舆论推动下,公众对公务车的关注度逐渐升高。为了规避因交通违法行为而对机关形象造成的不利影响,我省对公务用车的行驶提出了“硬杠杠”,今后将严查六类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减少直至杜绝“霸王车”、“特权车”行为的发生,省公安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执法小分队,以省直机关公务车辆和驾驶人员为重点,依法严查六类交通违法行为:侵占公交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等。
  在这次会议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省车管所所长刘伟表示,省公安厅、省直机关工委、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把四种情形与“文明机关”和“省直机关车辆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结合起来,发现有如下情况发生,将实行一票否决。这四种情形是:年内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记分12分;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记录累计在10车(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情况。
  我省还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公务车辆人员资质审查制度,对一年内因违法驾驶的车辆造成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有交通违法满分记录的,不得选用;对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脱检问题,要责令有关人员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对多次出现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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