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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一盒烟被判拘役两个月
同时被处以千元罚款
  • 2013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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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丁守兵 丁德振) 黄岛一男子因缺钱花,便翻墙进入他人家中意欲行窃,然而钱没找到,却撞见了回家的屋主,最终他被扭送到派出所,被抓时他仅偷了一盒价值6块钱的烟。近日,记者从黄岛法院获悉,该男子入室行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男子逄某平时不务正业,整日游手好闲,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2012年12月5日13时许,逄某乘车来到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某村,转了一圈后他发现,闫某家中没有人,而且院墙也不高,于是便动起了歪念,趁周边无人时,翻南院墙进入闫某家中,意欲实施盗窃。刚进屋搜了没多久,恰巧碰到闫某回家,结果无处可逃的逄某被当场逮个正着。闫某随即报了警,经公安机关审查,逄某当时仅从闫某卧室电脑桌抽屉内窃取了一盒香烟,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元。
  黄岛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盗窃罪。据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日,黄岛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逄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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