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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近万企业入围“营改增”
其中九成将受益,税率最低降至3%
  • 2013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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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姜宁 报道

  本报5月28日讯 全国“营改增”,烟台近万家企业入围。近日,山东省国税局发文通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据悉,此次调整将使烟台近万家企业纳入营改增范围,预计可使九成入围企业减轻税负。
  “营改增最主要的目的是,降低第三产业的税负水平。这次调整对烟台第三产业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利好。”鲁东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刘良忠认为,营改增是现有税收制度的必然改革,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烟台地税部门公开数据显示,烟台大约有9670户企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中大概90%的企业将因此受益,承担的税率最低将降到3%。随着营改增的完成,届时,烟台上述近万户去地税部门缴营业税的企业,就要去国税部门缴增值税了。
  然而,营改增并非对所有企业都是好事。烟台国税部门相关人员指出,此次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将出现税负上涨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上。对交通运输业而言,由于无法进行存量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税负较改革以前明显增加;在有形动产租赁业中,经营性租赁将从以前的5%提高到17%。对此,国税部门相关人员解释,这次税改主要是结构性调整,并非一味的减税,所以税负有增有减很正常。
  据悉,全省“营改增”时间表已经排定,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即日起到6月30日为全面准备阶段,将进行公告发布、征管信息移交、征管系统改造、试点纳税人培训等准备工作;7月1日到7月31日为模拟运行阶段,重点做好试点纳税人变更登记和资格认定、税收征管模拟测试等工作;8月1日起为正式实施阶段,重点做好纳税申报、应征税款清缴、打击偷逃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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