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6月2日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陈冲) 大货车司机在行驶中掉头却没有观察清楚路况,一骑电动车的市民因手握雨伞遮挡视线一下子钻进货车车底,并受伤。交警经过现场查看确定,大货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5月29日上午8时30分许,金乡县缗城路与西关大街交叉路口西2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车因雨伞阻碍视线,没有注意观察前方路况,一头钻进一辆大货车尾部,造成电动车受损,驾驶员杨某受伤。据现场处置事故的交警介绍,由于当时下着毛毛细雨,电动车驾驶人杨某左手握着一把雨伞挡雨,视线不好,再加上注意力不集中,没注意到前方有一辆货车正在掉头转弯,就一头钻进了大货车的尾部。 “听见‘砰’的一声,等我抬头看的时候,电动车驾驶员已经连人带车钻到货车下面去了。幸亏电车速度不快,受伤不算严重。”一位现场目击者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重型货车驾驶人姚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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