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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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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方式 老: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以及通过其它合法方式获得的住宅,面积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并取得房产证书的,可落户。 新: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款达到50万元以上,并取得房产证书的,可落户。 工作方式 老:A、被本市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聘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及威海急需的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可落户; B、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稳定工作岗位或生活来源,被合法聘用并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准许本人在工作单位落户。 新:A、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落户; B、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可落户; C、取得《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证书》的,可落户; D、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落户; E、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有合法稳定职业,取得当地居住证(暂住证)5年以上,且持证期间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可落户; F、本市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或经省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到本市学习的学生,可落户。 经商方式 老:A、为威海招商引资100万元以上的,可落户; B、在威海市区一次性投资20万元以上的,可落户; C、在威海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固定资产达20万元以上的,可落户; D、1年内向威海市区税务部门纳税超过3万元以上,或2年内纳税累计超过5万元、3年内纳税累计超过7万元的,可落户; E、威海市区私营企业业主连续3年接收城镇失业人员20人以上就业,并保证工作稳定、工资按时发放的,可落户。 新: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年纳税4万元或连续2年累计纳税7万元以上的,可落户。 新政其他方式 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在本市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离退休人员及驻威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可落户; B、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可落户; C、经市民政部门批准由本市居民收养并办收养登记证的儿童,可落户。 现用的户籍政策依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威政发〔2004〕41号),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户籍政策依照《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威政发〔2013〕42号)。外地人指市域外市民。 记者 王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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