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发子弹“藏”家13年
民警:这些54式手枪子弹都能用,该市民主动上缴不追责
2014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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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982110消息(记者 李亚宁) 2月28日,肥城市民尹先生到龙山派出所上缴了17发54式手枪子弹。尹先生说,他也不知道子弹来源,曾想上缴却怕说不清楚惹麻烦,在家“藏”了10多年。据民警介绍,子弹均可正常使用,流散社会后果严重。
  2月28日上午,肥城60多岁的市民尹先生到龙山派出所,缴了17发54式手枪子弹。子弹长2厘米多,前部弹头呈砖红色,因为放置时间久的缘故,弹头、弹壳有不同程度的磨损。
  “我也不清楚这些子弹到底是怎么留到家里的。”尹先生告诉民警,十多年前在农村老家的时候,一次收拾东西发现了这些子弹。“当时怕上缴后说不清,再给自己惹上官司,就一直没敢往外露。”尹先生说,这件事只有他一人知道,连妻子、孩子都没敢告诉。
  据了解,尹先生为了把来路不明的子弹藏起来,在家里找了不少隐蔽的位置,“衣橱里、床底下,能想到的隐蔽地方,我都藏过。”尹先生说,十三四年前发现家里有子弹的时候,害怕解释不清,“这些年心里总放不下,藏着子弹也有危险,现在我六十多了心里藏不住事,决定把子弹上缴出来。”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17发子弹都能正常使用,“如果流散到社会不法分子手中,会产生严重影响。”民警说,这是近年来市民主动上缴子弹数量最大的一次,“平时主动上缴的情况并不多,数量仅一两发,上缴的子弹会交到市治安大队处理或销毁。”
  民警分析,市民家中的危险品可能是多年前遗留下来的,“以前枪支弹药管制并不严格,保安队长都有可能配备54式手枪,或者当兵时子弹带回家等多种原因,枪支上缴时子弹遗忘了。”民警说,市民只要说明情况主动上缴,不会承担责任。同时民警提醒市民,家中严禁留有危险品,包括子弹、枪支、管制刀具等,发现类似品应立即上缴到公安部门,“一旦家中存放的子弹被盗,出现恶性伤人案件,都要因私藏弹药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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